關于《宜昌路31號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地塊修復后土壤外運處置技術方案》的公示
2017年8月,由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大地益源環境修復有限公司承擔“宜昌路31號地塊污染土壤修復場地治理工程”。修復后土壤約12.6萬 m³需外運處置。2019年12月,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定等文件要求,完成《宜昌路31號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地塊修復后土壤外運處置技術方案方案》編制工作。
技術方案結論包括:
經過對修復后土壤外運安全處置風險分析,確定可選擇安全填埋方案。修復后土壤外運安全處置方案用于生態恢復用土。對修復后土壤外運安全處置時,需對環境風險和安全風險進行管控。對生態恢復的采石場環境敏感點、水文地質等情況分析,修復后土壤在安全阻隔后可用為采石場生態恢復用土。采石場生態恢復用土安全阻隔場所封場后,安全阻隔場所及周邊需開展長期環境管理。